YB劉天球先生被告了. 首先是大道公司告他(皇冠路事件),接著是雪州的某前大臣告他. 這些簡直就是惡人先告狀. 尤其是大道公司, 他們霸佔了州政府擁有地起收費站收過路費, 還膽敢封路, 實在是無法無天. 警方還幫助大道公司驅逐拆除路障的居民, 令人感到失望及遺憾. 警方應該是中立的. 某前大臣這種人貪污盜竊, 和強盜差不遠, 還敢自稱監督民盟政府, 毫無廉恥之心.
最近某報的輿論越來越不公, 針對民盟發出不善的聲音, 令人痛心. 幾年前這報紙掙扎求存, 相信真實聲音的民眾買他們的報紙他們才有今天, 可是如今他們卻拋棄了民眾, 墜入阿諛逢迎的泥沼, 絕望啦!!
所謂言論自由, 人們當然有自由發表他們所想表達的想法, 但他們應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(雖然我們無法要求發言人都為自己的言論負責). 還有一點要記住的是 :Freedom to Speak is Not Freedom to Insult, 就是說, 言論應該比較專業, 比較實惠的用語, 而不是粗暴的語言.
我的個人意見如下:
老混蛋實為自以為幽默包裝空泛不實言論油腔滑調的小丑.
或;
林醫生應注意言論上的重心發表相關的談話, 以事實的基礎支持其言論.
以上的差別很大吧.
我患上了一種不治之症, 叫『不自主Insult人綜合症』..... 各位官老爺, 抱歉啦!! 嗚哈哈哈 !!(狂笑 )